斯宾诺莎:第三种知识

发表于:2022-01-25

所谓第三种知识,就是直观知识,即不经思维推理而直接把握实体的本质的知识。第一种知识是从感官获得的感性知识,第二种知识是从对事物的共同概念和正确观念得来的理性知识。


不同的知识对主体的行为起者不同的作用。第一种知识蒙蔽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知;第二种知识引导人们追求事物的本质,但是会受到推理过程的误导;只有清晰自明的第三种知识,可产生真切的爱,才能达到至善的目的,才能获得永恒的幸福。


“爱”是为一外在原因所伴随着的快乐。人喜爱的对象无非是实体或样式,因为实体是唯一的,是其他万物的根本,它具有最高的圆满性,而样式处于因果关系的链条中,受到他物的制约。所以,人们对样式的喜爱很容易被对另一样式的喜爱所代替,这种对样式的喜爱是不稳定的,不具有永恒性。相反,人们对神的爱是一种最自然,最崇高的爱,是人心直观神而产生的“理智的爱”。通过这种人对神的理智爱,心灵与神合而为一,我们就能达到最大的圆满性,获得最高的幸福。


只有“第三种知识”带来的快乐才配得上至福的称呼:“它们不再是那些增加我们行动力的的快乐,也不是预设了该力量之增加的快乐,而是绝对地自我们的本质而出、在我们之内如同在上帝之内、并通过上帝而设想的那种快乐。


要进入到“至福”的阶段,必须是一种反及自身的感受,因为人只有在认识自我、体验自我,甚至发现自我本质的情况下才能有至福的感觉,才能有爱着并被爱的感觉,“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”便是这一种“至福”的表现,所以他把这种涉及到快乐、欲望和爱的知识称为“第三种知识”,它所关涉的三个关键概念是自我、万物和上帝——它们是平等的,是在投身为对象却又在自身的展开中表现的——一种是展示自身的“展开”,一种是统合主客体的“涉入”,在共同作用下表现出来,这便是“含纳”。


至福意味着某种主动情状:至福仅仅是指拥有上帝之中那样的主动快乐,也指拥有上帝之中那样的主动的爱,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斯宾诺莎的表现系统找到了最终极的形式:思辨的肯定与实践的肯定同一,存有和快乐的同一,实体和快乐的同一;也正是在这种同一的形式里,救赎之路也成为表现的道路:它是主动的,表现着上帝的本质,使自己成为上帝本身展开自身的一个观念,并设法拥有那些“藉由我们自身之本质而得到解释”,并且表现了上帝的诸多情感。


在斯宾诺莎看来,伦理关涉到身体的力量,身体的不同情状决定了力量的差异,疯子与弱者、理性的人和强者,就是身体情状差别而出现的差异种类,所以要实现“为所能为者”的伦理学责任,就好必须让每一个身体都尽可能扩大其力量,“每个存有在任一时刻中皆为其一切所能为。”


所以斯宾诺莎并没有停留在上帝那里,而是将上帝的观念当成自然的出发点,因为正确观念是表现性的,它表现着上帝的本质,所以正确观念而成为上帝这个众多表现具有的共同观念,就会给予有关上帝永恒无限本质的直接知识,“任何一个具有表现性的观念,都能给予我们其所表现的知识,换言之,这是有关上帝自身本质的正确知识。”


正确知识需要正确观念,正确观念就是“主动快乐必然自其而出”的观念,由此,便真正迈向了第三种知识:它是“从上帝的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,进入到对诸事物的本质的正确知识”,它是“通过它们的单一本性而得到确立;它们表现了上帝的本质,并且使我们认识到各种特定的本质,而这些本质都包含在上帝自身之中”,于是,上帝表现自身,上帝表现自身于其自身之中,上帝表现而彰显其自身之诸个物,于是,上帝体验到各种快乐、一种欲望和一种爱,于是,我们拥有上帝之中的快乐和爱的至福,于是,我们爱着“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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